索引號: | 014249827/2023-00380 | 分類: | 其他\其他 通知 | ||
發布機構: |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 文號: | 啟政辦發〔2023〕3號 | ||
成文日期: | 2023-01-18 | 發布日期: | 2023-01-25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稱: |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|
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
各鎮人民政府,各園區管委會,各街道辦事處,市各委辦局,市各直屬單位,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:
《2023年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實施。
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3年1月18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2023年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
為認真貫徹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8〕37號)《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(省政府令第158號)等規定,加強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學性、有序性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強領導
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確單位分管領導,專人負責,做到深入調研、評估論證,嚴格落實部門法制審核、集體討論審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度,并按規定向市司法局報送草案等相關材料。
二、廣泛參與
在起草(修訂)過程中,要廣泛征求意見,對合理的意見應當予以采納;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,應當在上報草案時予以說明。特別是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,要召集相關利益主體召開聽證會、論證會,擴大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度。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和協調、未經合法性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,不得上報。
三、嚴格程序
要嚴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務(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報市司法局審查),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項目計劃的執行率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或要求取消計劃項目的,應提前一個月向市司法局作出書面說明,并報市政府領導批準。對無故未按規定完成計劃項目的起草單位,將予以督查通報。
四、強化審查
對未列入計劃的文件項目,市政府原則上不予審議。確實急需出臺而又未列入計劃的規范性文件,按《啟東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》(啟政發〔2022〕7號)規定報批后,由市司法局統一安排審查、審議。
附件:2023年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